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全市公路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増强公路公益类事业单位活力,实现公路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构建全市更加科学高效的公路管理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路出行的服务需求,助推潍坊市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新发展,现就潍坊市公路系统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全市公路系统现状
(一)职能定位。市公路局为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潍坊境内囯省干线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路政管理、国省道开放式收费站通行费征收以及青兰、荣乌、长深、潍日高速公路潍坊段的路政管理工作。共管养普通国省道于线公路21条1750公里。
(二)机构设置。全市公路系统共有47个事业法人单位。其中:市公路局(含山东公路新闻宣传中心)、市公路局市区分局、13个县市区公路局、4个路政大队、交调站、信息中心、ETC客服中心等22个单位为财政拨款单位;4个普通路桥收费站为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路桥中心(含一处、二处、机械厂)、设计院、监理处、养护处、材料处及13个县市区公路局工程处等21个单位为自收自支单位。
(三)人员状况。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市公路系统共有干部职工3231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1653人,编制外合同用工1578人。事业编制人员年齡偏大,50岁以上的职工761人、占比为46%,55岁以上的职工363人、占比为22%。离退休干部职工1388人。

事业单位分类情况
根据《关于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类别划分的通知》(潍编〔2014〕53号)等文件,市公路局(含山东公路新闻宣传中心)、市公路局市区分局、13个县市区公路局、4个普通路桥收费站、4个路政大队及交调站、信息中心、ETC客服中心等26个单位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路桥中心(含一处、二处、机械厂)、设计院、监理处、养护处、材料处及13个县市区公路局工程处等21个单位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改革内容
(一)市公路局及局直预算类单位的改革
市公路局(含山东公路新闻宣传中心)、市公路局市区分局、4个路政大队、4个收费站及交调站、信息中心、ETC客服中心共有在职职工540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285人、编制外合同用工255人(包含251名合同制普通路桥收费站收费员),全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另外,按照《囯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省政府要求收费站撤销时,收费站人员的安置由地级市政府负责,由市公路局制定具体安置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二)县市区公路局的改革
1.县市区公路局现状。全市公路系统13个县市区公路局共有事业编制人员907人。县市区公路局与所属工程处混编,工程处仅有领导干部,无事业编制人员。其中,寒亭局、滨海局所属工程处未开展业务,其他11个县市区公路局工程处以公司名义从事公路工程施工业务。
2.县市区公路局改革。县市区公路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实有人数将其在职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及目前占有的所有资产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市区实施属地管理,由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保障支出。
各县市区公路局纳入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范围,下划属地管理后,由各县市区杋构编制部门继续推进改革。
3.县市区公路局工程处改革。县市区公路局工程处依托县市区公路局发起成立的公司改为国有企业,公司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自主选择参加市公路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企重组。撤销13个县市区公路局工程处的事业单位建制。
(三)局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
1.改革形式。根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为企业的有关政策,将市场运营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改企的潍坊市公路工程监理处和潍坊市公路勘察设计院两个单位分别整体改企为山东华潍工程监理咨询中心(拥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山东华远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拥有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两个囯有企业;依托已具有国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和潍坊永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将市公路路桥工程建设开发中心、市路桥工程建设一处、市路桥工程建设二处、市路桥中心筑路机械厂、市公路局材料处、市公路局公路养护工程处等6个单位以整体改企的方式和自主选择参加重组的县市区公路局发起成立的公司,重组为新的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和潍坊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个国有企业。
改企后,撤销市公路局材料处、市公路勘察设计院、市公路工程监理处、市公路局公路养护工程处、市公路路桥工程建设开发中心、市路桥工程建设一处、市路桥工程建设二处、市路桥中心筑路机械厂等8个单位的事业单位建制,4个国有企业承接原事业单位的全部人员、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严格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
2.人员安置。局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企涉及在职职工共计1784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461人,编制外合同用工1323人。改革后,局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人
员整体划转到4个国有企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企业工资制度。

改革配套政策
(一)根据省政府《关于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9〕78号文件)中关于“收入基数下划后,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各级交通运输、公路职工合理合规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以及“燃油税费改革后,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日常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规定,全市公路系统事业单位改革后,市公路局(含山东公路新闻宣传中心)、市公路局市区分局、4个路政大队、交调站、信息中心、ETC客服中心所需经费从省级拨付的燃油税费改革经费基数中划拨3792万元(按2018年11月底测算,约占所需经费的72%),不足部分(按2018年11月底测算,
约1442万元)及今后增加费用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13个县市区公路局所需经费从省级拨付的燃油税费改革经费基数中划拨7900万元(按2018年11月底测算,约占所需经费的50%),不足部分(按2018年11月底测算,约7900万元)及今后增加费用由13个县市区财政全额保障。县市区公路局占有的资产下划至县市区政府管理,县市区公路局发起成立的公司占有的资产由公司管理使用。
(二)为加强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路网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囯省道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支撑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畅能力,13个县市区、开发区公路管理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实行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管理为主,市公路管理机构协管。县市区、开发区公路管理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须事先征求市公路管理机构意见。县市区、开发区公路管理机构其他班子成员由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管理。
(三)根据2016年市政府第七十一次常务会议允许事改企单位人员在自愿基础上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意见,凡是原在编干部职工自改革之日起,可自愿选择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人事裆案、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晋升实行代理。通过改企后4个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子(分)公司设立的事业保险账户缴纳社会保险,待符合退休条件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
(四)改革后,由于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潍坊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个国有企业涉改事业编制人员多且年龄偏大,企业负担较重,为保证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将市公路局在山东东青公路有限公司持有的10000万元股份(1998年2月,潍坊市政府授权濰坊市公路管理局为其出资代表,以山东省公路管理局历年陈欠潍坊市公路管理局的10000万工程款作为资本金,与山东省公路管理局、胜利石油管理局、东营市人民政府共同成立了山东东青公路有限公司),转给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潍坊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个国有企业各5000万元股份。
(五)涉改单位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并由单位与个人签订内退协议书,可内部退养。
(六)涉改单位改企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潍办发〔2015〕10号)执行,离退休人员待遇标准不变,仍按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统筹项目以内的待遇,从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统筹项目以外的待遇(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取暧费等),从改企单位净资产中一次性计提20年计入改革成本,由改企后的单位支付。改革后,统筹外原有项目(住房补贴、物业补贴、取暧费等)提高标准部分及新增项目所需资金由改企后的单位统筹解决。
(七)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16〕38号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办〔2016〕52号)文件,从改企单位净资产中一次性计提涉改事业身份人员的独生子女一次性退休补贴,计入改制成本,由改企后的单位支付。
(八)从改企单位净资产中一次性计提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计入改制成本,由改企后的单位支付。
(九)改革后,鉴于公路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仍有部分资产由省交通运输厅管理,尚未下放到我市,设立5年过渡期,改企后的4个国有企业在国有资产监管框架下,由市公路管理机构代管。过渡期内,按照市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薪酬、用工等)进行管理。
(十)改革后,山东宏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潍坊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两个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由市委管理(正职由市委管理,副职由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山东华潍工程监理咨询中心和山东华远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两个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在过渡期内由市公路管理机构管理,岀过渡期后交由市国资委管理。
编辑:吴翰
来源:公路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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