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5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 近日,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挥部为了建设排污管网,向公路部门申请在228国道一路段埋设排污管道,经行政许可审批,准予采用顶管方式埋设直径1米的管道。该指挥部却擅自改变施工方式,因此被罚款。
路政执法人员在对许可事项监督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擅自改变施工方式,将审批的顶管埋设方式改为部分路面直接开挖方式,非法占道作业,造成228国道500平方米混凝土路面损坏,严重影响公路安全和畅通。
公路、交通综合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在取得确凿证据后,告知建设单位违反了《公路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依法对其罚款1万元。事后,建设单位履行了处罚决定内容,并按法律规定重新办理路政许可审批手续。
接诉即办——道路破损通行不便,及时修复顺畅平安
市民反映,平谷区滨河街道府前街外展学校门口道路破损,坑洼不平,雨天积水,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尽快处理。滨河街道接诉后,社区工作人员与街道应急抢修队共同到现场查看,协商解决方案,快速组织施工,将此处坑洼不平路段进行修复,方便了通行,也消除了不安
案例点睛
《公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子力)